一、评审范围、程序按《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人发[2004]4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内人发[2005]32号)规定执行。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中,从事蒙古语翻译、审计、会计、统计和公安机关从事刑事、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机关从事技术侦察的,由个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但不予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其他各类人员均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发[1997]30号)精神,对已离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离退休人员在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中,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逐级推荐申报。晋升后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离退休工资待遇挂钩。
二、评审条件:继续执行1993年以来颁发的各系列相关文件,其中有新修订的,执行修订后的评审条件。
申报人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各专业评审条件”查询各专业的资格条件。
1、教师系列有关要求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35号)执行。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材料中须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单位提供申报人员聘任中级资格的《备案表》复印件,(但不装订在材料内)。聘书中所填的聘任情况必须与实际聘任情况相符。
2、正高级(优异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正在修订中,修订完成后,按修订后的评审条件申报。
3、卫生系列的有关要求
卫生(蒙医、药学专业除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员需参加本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后再参加评审。其考评结合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卫生系列的蒙医、药学高级属于评审系列,其中的药学是指蒙药、中药、西药。计划生育高级属于评审系列。以上几个专业按原评审条件进行申报。
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有下乡支医经历的,申报材料时,将《内蒙古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表》或《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师支援社区卫生工作考核表》复印件附在申报材料中。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转发卫生部、人事部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内卫人字〔1999〕267号)精神,从业医师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注册证)和医师资格证书,申报材料中须附证书的复印件。
卫生系列中蒙医(药)学徒出师人员申报主任医(药)师条件为:中蒙医(药)学徒出徒(有当时旗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证明)后,连续从事中蒙医(药)工作三十年以上,并取得副主任医(药)师资格五年以上;申报副主任医(药)师条件为:中蒙医(药)学徒出徒(有当时旗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证明)后,连续从事中蒙医(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取得主治医师(主管药师)资格五年以上。
4、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员需参加本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后再参加评审。其考评结合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5、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和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技术侦察等系列评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办法。申报人员需先取得全国统一考试的合格证书,再参加职称评审。
6、在艺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面试结合艺术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进行。
7、在农业、畜牧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评审和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答辩紧密结合农牧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进行。
8、在电力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探索实行评审和系统内网络面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9、在播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评审和业务水平能力测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围绕本专业特点,对申报人员开展业务水平能力测试。
10、计算机、外语翻译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以考代评。
11、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职务)两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职务)两年以上,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其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不做硬性要求。
12、初次考核认定工作:除以考代评的专业外,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精神,对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2年可认定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中级。
13、职称外语要求
应试人员范围:参加自治区社会化评审,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聘任(续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和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根据本规定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本规定确定的免试人员除外)。
免试人员:(1)博士学位获得者;(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3)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或援外人员回国后两年之内参加评审的。(4)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奖人员、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5)申报中小学系列,卫生系列的中蒙医、药专业,农业系列畜牧专业的中蒙兽医、兽药专业,翻译系列的蒙古语翻译专业的人员,申报艺术系列、体育教练员系列、文博专业、群文专业、文创专业、工艺美术专业中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6)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7)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8)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级别要求:A级适用于卫生、农业、工程专业的正高、副高级和其它各专业的正高级申报者;B级适用于卫生、农业、工程专业的中级和其它专业的副高级申报者;C级适用于主管护师和其它各专业的中级申报者;蒙古语适用于申报蒙古语编辑以外的专业;古汉语适用于申报图书、文博、档案专业。分高级、中级两个等级,分别适用于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4、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应试人员范围:参加自治区社会化评审,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聘任(续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和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根据本规定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本规定确定的免试人员除外)。
免试人员:(1)博士学位获得者。(2)取得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合格证的人员。(3)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4)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5)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6)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奖人员、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15、继续教育要求:凡参加2013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120学时(公共课40学时,专业课80学时);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近三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96学时(公共课32学时,专业课64学时)。
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公共课12学时,专业课28学时)。
参加评审人员必须有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培训股开具的继续教育审验卡。组织申报材料时,将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原件贴在一张A4纸上,与其它材料一并装订,另外还必须提供近三年继续教育证书相关页的原件、复印件。
16、论文及学术著作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的要求,按照各系列评审条件执行。不但要符合论文的数量和层级,而且必须是在经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以及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至少提供一篇发表的论文;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提供的论文是否发表不作为硬性要求,注重其实际工作经历和业绩。
实行学术期刊和学术专著检索制度。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上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在申报材料时将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一同附上,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印章,由评委会进行审查。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检索网址:
论文检索:清华同方,网址;万方数据库,;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验证。
著作检索:
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检索,网址。
检索方法举例
论文检索以为例。进入检索页面,输入作者姓名、作者单位、检索时间(从本人聘任时间开始至2013年4月30日)后,点击检索文献出现新的页面显示共有XX篇文章(直接打印此页,不要下载后打印),然后点击文章标题出现新的页面后,再点击打印预览选择打印第一页即可。在页面上要显示出作者姓名、作者单位、文章标题、文章摘要、所发文章的期刊名称。
其中,职称评审中所发表的论文被国内外著名数据库(SCI、EI、ISTP、ISI及SSCI等)收录的,可到以下具有省级资质的查新检索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需进一步确定),进行检索、查新,并开具检索证明
著作检索举例:进入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首页后,找到“ CIP 核字号验证”方框(右边中下位置),输入CIP核字号和验证码后进入新的页面打印即可。CIP核字号在著作的版权页中。
检索不到的论文、著作:今年1月份以后检索不到的论文、著作,须提供由论文期刊编辑部或图书出版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17、学历要求:申报人员要出具学历证明,未经验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其中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供其中专、大专等初始学历证书,缺一不可(除中专外的证书要求逐一认证);因专业学历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供其相关专业学历的验证报告;党校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审核后分别在出具的验证报告上加盖公章。
对于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申报时验证码有效期必须在两个月以上。
学历认证方法:请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验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该网址不能直接验证的,请到自治区教育厅所属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录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看认证办法,网址:www.nmbys.com)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10-82338424)认证;中央党校、内蒙古党校学历由赤峰市委党校认证(联系人:张秀英,联系电话:5893826,手机:13947368111)。
18、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凡表述为“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五年以上”的,改为:“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以上”;凡表述为:“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七年以上”的,改为“大学专科毕业满7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7年以上”。
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要求类比上述规定。
19、申报材料有效时间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2年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3年5月底。
20、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资格,仍按《赤峰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赤人发[2004]80号)执行。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1自治区、赤峰市驻喀旗单位所属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三、其它工作
(一)推荐评委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内人发[2005]32号)规定,推荐评委要符合以下条件:
1、学术地位高、知识面广、实践经验丰富、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全市或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和威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在评审工作中能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做到严肃认真,遵守纪律;
3、高评委会候选人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中评委候选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少数业绩能力突出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也可推荐;
4、必须是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行政人员原则上不但任评委会成员。
各单位要认真推荐具备条件的候选人,于2013年4月底前报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并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员会成员推荐表》、《花名表》及电子版数据。
(二)证书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打印,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打印,通过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
1、换证: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我区的职称评审政策,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并换发证书,才可在我区范围内使用,没有履行换证程序并换发我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允许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换证程序:用人单位申报,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统一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认定手续并办理资格证书;中、初级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管理科办理认定手续并办理资格证书。办理认定换证手续时应持有以下材料:(1)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2)毕业证原件及学历证明;(3)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4)本人档案;(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证书审核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证书花名表》纸制一份及电子版数据,并加盖公章;(6)近期彩色白背景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有信息错误证书的处理:证书凡因信息失误造成证书打印错误的,须收回错误证书,由旗人社局汇总修正信息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受理错误证书的修改工作,其他时间和任何个人的修改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3、补证程序。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丢失,按照以下程序补办:(1)在报纸上刊登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作废声明(报纸要求是具有全国统一期刊号的所在地报纸;刊登内容包括证书名称、证书号、姓名、专业、级别和取得时间);(2)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证书审核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证书花名表》纸制一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数据;(3)从个人档案中提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4)近期彩色白背景一寸免冠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