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赤峰市“435422”发展思路,促进我市社会服务业发展,扩大就业、稳定就业,推动我市服务类技能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为“人才强市”战略做出贡献。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决定联合举办2013年全市服务类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家政服务员、育婴师、病人陪护、月嫂、家居保洁、保姆、保健按摩师、化妆师。
二、参赛人员
凡从事上述竞赛项目的相关从业人员及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类院校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项目的竞赛。
三、竞赛安排
竞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形式。各旗县区负责本地区选拔赛的组织实施和选手推荐。选拔赛产生的各竞赛项目的优秀选手(不少于3人)以旗县区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加全市组织的决赛。
(二)竞赛时间。选拔赛于9月中旬前结束,决赛于9月下旬进行。决赛具体安排由竞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四、竞赛内容与命题要求
(一)、竞赛内容。竞赛项目中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要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要求实施,竞赛采取理论知识考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理论基础知识占30%,实际操作占70%;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竞赛项目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规定实施。
(二)、竞赛命题。选拔赛试题由旗县区按竞赛内容要求组织命制,决赛试题从国家题库中抽取,并由竞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审定。
五、奖励办法
竞赛设个人奖和组织奖。
(一)个人奖
1、奖章及荣誉称号
(1)在大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将分别获金、银、铜牌,并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同时,第一名选手综合各工种参赛率和总分情况,由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赤峰市总工会分别授予“赤峰市技术能手”、“赤峰市五一劳动奖章”或“赤峰市金牌工人”荣誉称号;第二、三名选手由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全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2)在大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者(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同时由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赤峰市团委联合授予“全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并在“全市青年岗位能手标兵”评选中享有优先权。
(3)在大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竞赛项目前3名的女选手,同时由赤峰市妇女联合会授予“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2、证书
(1)在大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将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参赛前已取得本竞赛项目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者,将在原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级别上晋升一级。获得各竞赛项目4-6名的选手,颁发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参赛前已取得本竞赛项目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者,将在原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级别上晋升一级。获得各竞赛项目7-10名的选手颁发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
(2)竞赛项目中属专项职业能力的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3、奖金
在大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将分别获得奖金3000元、2000元、1000元。
(二)组织奖
对积极参与竞赛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单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六、组织领导
竞赛各主办单位共同成立竞赛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对竞赛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竞赛各项组织和赛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委会下设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赤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各旗县区要按照相关要求成立相应竞赛组委会。
七、有关要求
(一)各旗县区竞赛组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周密部署本地区的选拔赛工作。
(二)各旗县区竞赛组委会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选手,扩大竞赛社会影响。
(三)各旗县区竞赛组委会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