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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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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概况
基本概况
根据中共喀喇沁旗委员会、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喀喇沁旗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喀党发[2010]7号),设立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喀喇沁旗人民政府职能工作部门,根据旗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安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代表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人事劳动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和检查, 为促进全旗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推进人才战略实施,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全旗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贯彻执行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拟定喀喇沁旗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政策。
(四)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定、实施全旗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旗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全旗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喀旗(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旗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综合性政策,拟定全旗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负责全旗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管理在喀喇沁旗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旗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际交流工作。
(十三)承办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和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2个职能股室:
1、政务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宣传、秘书事务、文书、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财务、制度建设、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行政和事务工作;管理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一般干部的人事档案;负责指导协调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调查研究工作。
2、党委办公室
负责系统党委所属单位党组织的管理;起草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各种文件,组织安排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根据党委要求,提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群团工作;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抓好对系统所属单位班子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党内监督;处理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党员、党组织统计、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检查及收缴工作。
3、政策法规咨询与信访接待办公室
负责做好群众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工作;组织重大问题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负责与上级信访部门沟通,做好来信来访的调查、核实、处理,做好上报下达工作,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
4、网络信息管理办公室
拟定工作信息管理及网络建设规划、标准;负责“金保工程”信息建设与维护;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建设与维护,保障网络畅通,及时更新网面内容;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和传输等,及时报导工作中出现的典型与经验;组织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信息与情况通报。
5、规划监察审计股
编制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拟定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监督办法;监督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协助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6、人事调配任免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非领导职务设置、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等法律法规,拟定全旗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定,组织本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落实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登记、录用、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竞争上岗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落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按法定及行政程序办理领导人员任免手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调配(任)手续;负责公务员信息库建设与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考核规定,完善我旗公务员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旗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目标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法规,依法对我旗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承担以旗委、旗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以及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定我旗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调任(配)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有关政策法规,拟定全旗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旗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旗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就业促进与综合培训股
研究提出全旗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动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拟定喀喇沁旗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的监督、指导;负责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培训规定,拟定我旗公务员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旗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旗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
8、社会保险股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机关和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拟定实施办法,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审核全旗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提前退休的申报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并拟定实施办法,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及管理;拟定全旗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和职工劳动能力申报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和伤残劳动能力、护理等级等相关申报工作;负责对医疗、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工伤保险政策并拟定实施办法,完善我旗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落实国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查核定工作;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完善我旗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拟定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有关农村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审核和给付标准工作;负责对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9、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贯彻并实施国家、自治区、赤峰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职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鉴证管理,建立和完善全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承担全旗职称改革和指导评审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
10、工资福利股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定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负责编制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负责编制旗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旗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及遗属管理工作。
11、调解仲裁办公室
贯彻国家、自治区、赤峰市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人事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人事劳动争议案件,协调处理旗内重大人事劳动争议案件;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12、劳动保障监察股
贯彻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拟定喀喇沁旗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下设机构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5个事业机构:
1、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负责喀喇沁旗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基金核定、拨付、营运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执行全旗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等管理制度;起草全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统筹方案、工作计划、年度预算和工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
2、就业服务局
起草全旗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培训工作。
贯彻执行劳动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对全旗就业工作实行指导;负责职业介绍,失业保险,城乡统筹就业培训;坚持“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个人自主择业”的方针,按着“新三化”的标准,建立完善劳动力市场;坚持“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带培训”,“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负责创业培训工作;按照“五统一”、“六到位”的标准,负责组织、指导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和社区服务站的建设工作;负责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灵活就业,消除零就业家庭,建设充分就业社区工作;负责劳务输出工作;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审核回收工作;负责统计信息管理工作。
3、人才交流中心
拟定并组织实施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拟定国(境)外、旗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拟定吸引外埠人才来旗创业工作政策以及高端人才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度计划;统筹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赤峰市人才储备工作政策,拟定全旗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定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人才交流工作、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及市场择业指导;负责人事代理工作、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人才招聘管理;负责人才市场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人才流动政策;审批办理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事宜。
4、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受主管部门委托,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有关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落实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
负责对国家、区、市颁布的农村社会养老政策宣传工作。对各乡镇农保办公室的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全旗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专项推进工作;负责全旗范围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等具体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审核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及养老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负责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立和管理缴费档案的业务工作;依法核定60周岁农村居民的养老金计发待遇及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负责60周岁农村居民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做好60周岁农村居民的社会化发放服务;负责全旗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稽核工作,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养老保险费和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负责办理主管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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